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每一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攤位數取整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例:15平方公尺/9平方公尺= 1.67→2攤位),補助額度計算方式請依國際貿易署公告規定計算;補助項目為場地租金。所填寫之預算金額應等於自籌配合款加上申請補助款。(例:如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0,000元,核配補助款為新臺幣25,000元,則預算金額100,000 =自籌配合款75,000+申請補助款25,000)。另依「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10條規定,參加國際展覽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場地租金之百分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