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A- A+

一、系統設定


Q1:瀏覽網站時部份功能無法執行?

(1)建議使用Chrome或FireFox瀏覽器
(2)Chrome或FireFox瀏覽器部分功能無法執行,請清除歷史資料紀錄。
(3)Internet Explorer部份功能無法執行,請參考以下操作說明:
請檢查螢幕右下方是否已設定為"信任的網站",若仍為網際網路,請至IE/工具,點選"網際網路選項"->選安全性->選信任的網站(新增 tpsp.trade.gov.tw/espo)按確定後,再點選"自訂層級(等級)"逐一檢查每個項目是否為啟用狀態(快顯封鎖程式則為停用)。

Q2:申請案件無法正常列印?

(1)請檢查是否已安裝PDF讀取軟體,若沒有請下載Adobe Reader。
(2)請檢查螢幕右下方是否已設定為"信任的網站",若仍為網際網路,請至IE/工具,點選"網際網路選項"->選安全性->選信任的網站(新增 https://tpsp.trade.gov.tw/espo)按確定後,再點選"自訂層級(等級)"逐一檢查每個項目是否為啟用狀態(快顯封鎖程式則為停用)。

二、補助公告相關規定


(一)申請資格

Q1:申請補助廠商資格為何?

依據經濟部「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規定,本案申請補助之公司或商號,須符合下列資格:
(1)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國際貿易署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2)前一年具有出進口實績(當年度補助作業之實績核計期間為前二年7月1日至前一年6月30日。依財政部關務署提供貿易署海關貿易統計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以及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貿易署最新欠繳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但為配合政策,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不在此限。
(3)自貿易署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
(4)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資格認定:
1.新創事業:需符合本部中小企業處所訂「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新創事業。
2.拓展新南向市場農業業者:參展項目需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新南向市場11項產品為主,參展地區僅限新南向國家。
3.前述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申請資格將由中小企業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若經審查不符合資格者,貿易署不予補助。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資格認定,將依各期補助公告規定辦理。

廠商毋需先行查詢申請資格,可直接至本管理系統(網址https://tpsp.trade.gov.tw/espo)申請帳號(統一編號或工商憑證)及密碼。

Q2:廠商如何查詢/登記出進口廠商資格?

請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網站「出進口廠商管理系統」網頁 (https://fbfh.trade.gov.tw/fb/web/homef.do)左側「廠商資料查詢」項下查詢及參閱內容。

Q3:廠商如何查詢前一年之出進口實績?

廠商如需查詢年度可申請補助額度,可直接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網址https://tpsp.trade.gov.tw/espo),於完成申請帳號/密碼後,進行申請補助案件,本系統將直接顯示廠商年度可申請額度,毋需查詢實績。
惟廠商如欲確實查詢出進口實績,則請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網站「出進口廠商管理系統」網頁(https://fbfh.trade.gov.tw/fb/web/homef.do)查詢廠商實績級距,或洽國際貿易署查詢(地址:100台北市湖口街1號,電話:02-2351-0271轉「貿易服務組」)。

Q4:廠商如何查詢是否受暫停出進口處分?

廠商如欲確實查詢是否受暫停出進口處分,則請洽國際貿易署查詢(地址:100台北市湖口街1號,電話: 02-2351-0271 轉「貿易服務組」)。

Q5:廠商如何查詢是否有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

廠商如欲確實查詢是否有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則請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GC312)出口費用欠費資料查詢)查詢或洽國際貿易署查詢(地址:100台北市湖口街1號,電話: 02-2351-0271 轉「貿易服務組」)。

Q6:廠商欲申請補助時,如管理系統顯示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於補繳後是否即恢復申請資格?

請廠商於申請截止日前繳清欠費,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繳費單影本等,傳真予專案辦公室,經洽國際貿易署查證無誤後,即可洽專案辦公室申請參展補助。

Q7:廠商之出進口實績包括那些?三角貿易實績是否包含在內?

本案出進口實績係採貨品經由我國海關通關統計,並經報關之貨品價值統計,而三角貿易因貨品係由第三國出口,故其實績不列入。

Q8:若廠商之進出口全係透過貿易商辦理,是否具申請資格?

廠商進出口業務如透過貿易商辦理報關,則實績係歸屬於該貿易商,若廠商名下於實績核計期間完全無出進口實績,則不可申請。

Q9:若請國外代理商、客戶或當地分公司報名參展,是否可申請補助?

不可。本計畫限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國際貿易署登記之公司或商號才可申請補助,且核銷所出具之場地租金Invoice/發票/收據抬頭及攤位招牌之參展商名稱皆需與申請/獲核配公司之名稱相同。

Q10:廠商在臺灣之總公司及分公司是否可分別申請補助?其補助額度如何計算?

不可。依貿易署現行公告規定,公司或商號如有國內分公司,需透過總公司向貿易署提出補助申請案,始得受理。

Q11:廠商若為新設立,是否可申請參展補助?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凡公司按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國際貿易署登記、正常營業、無欠繳推廣貿易費且前一年有出進口實績者即可申請,新公司如尚未有出進口實績則無法申請,惟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不在此限,相關規定請參考Q3。

Q12:廠商是否需為公協會會員才具備補助申請資格?

否。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規定,若廠商符合申請資格(詳見Q3)即可申請補助,無需具備任何公協會會員資格。

Q13:展覽公司是否可以代替廠商統一申請補助?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本項補助需由廠商個別提出申請,且補助款亦限直接匯撥至該廠商之銀行帳戶。惟展覽公司可提供廠商申請補助之協助與諮詢服務。

Q14:廠商若與其他廠商合併報名參展,是否可以申請補助?

因辦理核銷作業時,需檢附參展場地租金之Invoice/發票/收據影本及匯款水單影本(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大小章),故需由Invoice/發票/收據上所開立抬頭之廠商申請本項補助。


(二)補助額度

Q1:可申請之補助項目為何?

限為參加國際展覽之場地租金(含報名線上展覽之費用)。依「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國際展覽係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含線上展覽)達10%以上或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含線上展覽)之商展。
線上展覽之定義:需有明確之展期、展名、展品線上瀏覽及1對1洽談等即時互動功能,一般電商平台非本計畫補助範圍;另線上展覽之國家或地區以註冊之網域或主辧單位總公司註冊之國家或地區為認定基準。

Q2:每一廠商之“全年度補助額度”如何設定?

每一廠商全年度補助額度,依其前一年(當年度補助作業之實績核計期間為前二年7月1日至前一年6月30日)之出進口實績所在級距,若欲查詢各公司出進口實績級距之全年度可補助額度,可直接至本管理系統申請帳號(工商憑證或統一編號)及密碼,待帳號及密碼申請審核通過並登入後,選擇「廠商申請案件作業」,系統即顯示全年度可補助金額及餘額。

Q3:“每一展覽補助額度”如何設定?

每一展覽補助額度請參考當年度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公告,依據補助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參加國際展覽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場地租金(含線上展覽報名費)之90%。

Q4:不同展覽/地區之補助金額是否有所不同?

不同展覽/地區之補助金額皆不相同,詳細資訊請參考當年度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公告。

Q5:廠商全年度參展計畫如超過可申請補助額度,該如何處理?

請各廠商依實績級距內可申請補助金額填列補助計畫,超過部份將不予受理。另本案因補助經費有限,如申請案件未超過補助經費,經審查合格之展覽均予補助,如超過補助經費,則依當年度補助公告市場順序核配,如有必要時將依實際狀況按比率調整。


(三)補助展覽範圍

Q1:本補助計畫所補助市場範圍為何?

本補助計畫受理之計畫種類,僅限於「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在我國舉辦之展覽除外),所補助之海外市場範圍,依國際貿易署各年度補助公告規定。
※另本案因補助經費預算有限,如未超出補助預算,經審查合格之展覽均予補助,如超出預算,則依當年度補助公告市場優先順序核配,如有必要時將依實際狀況按比率調整。

Q2:廠商參加國內之國際性展覽,是否可以申請補助?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所訂補助「參加國際展覽」計畫,本案受理之補助計畫種類,僅限於「在國外參加國際展覽」,故國內之國際展覽不可以申請補助。


(四)申請及補助展覽期間

Q1:參展補助計畫之申請期間為何?

依國際貿易署當年度補助公告規定,並採以線上申請,非公告申請期間歉難受理。(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2567-3360;傳真:02-2567-3362;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

Q2:申請補助之展覽期間有無限制?

按國際貿易署當年度補助公告規定。

Q3:廠商計畫中但仍未確定參加之展覽,是否應先提出申請?

建議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廠商申請補助計畫並獲貿易署通過核配後,如未能參展將影響整體補助經費運用致下一年度補助預算受到縮減,最終影響廠商權益。另取消參展計畫將進行扣款,扣款方式請參照當年度補助公告。
獲貿易署通過核配後,如有獲公協會、紡拓會或外貿協會等之補助,則請依規定向貿易署申請變更或取消參展計畫,如經查有違規重複領取之情事,依補助辦法第28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酌減60%以下之補助款、撤銷或廢止補助處分、命受補助單位繳回補助款,並得對受補助單位停止補助1年至5年。

Q4:如未及於受理期間申請,後續是否仍有申請機會?

因補助經費有限,如經費用磬即無法再次公告受理申請,故請廠商把握每次公告機會,於規定受理期間內完成申請及送件。


(五)補助限制事項

Q1:每一展覽可補助家數有無限制?

每一展覽不限補助家數,凡在廠商年度可申請補助額度內,皆可盡量提出申請,惟參加公協會、紡拓會及外貿協會所舉辦展覽且獲有補助者,則請勿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以免受罰。

Q2:同一展覽可否同時申請本項計畫及其他單位之補助?

視補助經費來源而定,如廠商係參加公協會、紡拓會或外貿協會籌組參展團之展覽且獲有參展補助,因其補助經費來源與本計畫同為國際貿易署,故請擇一申請補助,如經查有違規重複領取之情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依「補助辦法」第28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酌減60%以下之補助款、撤銷或廢止補助處分、命受補助單位繳回補助款,並得對受補助單位停止補助1年至5年,涉及違反刑事法律之相關規定者,貿易署亦將移送該管司法機關偵辦。另如廠商係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請同一展覽之補助,則因補助經費來源不同,且國際貿易署未規定不可重複,則依從該機關規定,如該機關亦未規定不可重複,則可同時申領,惟請核銷時於「廠商參加國際展覽核銷申請書」上詳實填列受補助情形。

Q3:如報名公協會、紡拓會及外貿協會之參展團,如何知道獲有其補助,又是否可申請本項補助?

請先向公協會、紡拓會或外貿協會查證貴廠商是否將被列入其向國際貿易署報備之補助名單,查證未列入名單後再申請本案補助,以免發生重複申請時需辦理計畫取消或變更,增加作業困擾導致補助經費無法有效運用。

Q4:如報名公協會之參展團但並未獲得公協會之補助,則是否可申請本項補助?

廠商若參加公協會辦理之參展團,但未獲得該單位參展補助,則仍可向本計畫申請參展補助。惟請廠商務必先向上述單位查證是否被列入其向國際貿易署報備之補助廠商名單,其補助形式可為現金補助、裝潢補助或攤位費優惠等,請查證確認後始決定是否申請本案補助,以免受罰。

Q5:補助之展覽產業類別是否有限制?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並未限制補助之展覽產業類別,惟規定須為「國際展覽」,其定義為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

Q6:如何得知目前展覽之申請情況?

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網址https://tpsp.trade.gov.tw/espo)左側之「全球展覽資料庫」查詢,可由此查詢該展是否已建置展覽代碼。

Q7:如何取得有關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的最新訊息?

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網址https://tpsp.trade.gov.tw/espo)查詢,或逕洽專案辦公室,電話:02-2567-3360。


三、申請作業


Q1:如何申請參展補助?

線上申請:使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https://tpsp.trade.gov.tw/espo)線上申請者,請依下列步驟作業:
(1)申請帳號及密碼:請於管理系統「帳號/密碼功能」項下申請帳號(統一編號或工商憑證)及登錄密碼,並下載「補助廠商參加國際展覽密碼申請書」填寫後,傳真至專案辦公室(02-2567-3362),經審核通過後,憑以申請補助計畫(已申請核准者,不需重複申請)。
(2)開始線上申請:請登入本系統「線上申請」功能。並於本系統「展覽代碼查詢」項下查詢擬申請補助之展覽是否已建置於系統資料庫內,續依以下步驟作業:
(A)如已建置,請線上選取擬申請之展覽後(如申請多展,請依序選取),分別填寫相關展覽計畫及預算欄位,填妥後進行送件,至系統回復確認收到,即完成線上申請。
(B)如未建置,則請至管理系統「全球展覽資料庫」申請新增展覽代碼,並檢附該展之國際展覽證明(如大會官網之展覽說明、大會手冊、相關新聞稿或參展商名單等,需載明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經核准後,再行依步驟(A)進行線上申請。

Q2:廠商於補助管理系統線上申請帳號密碼,如何得知是否審核通過?

帳號密碼登錄申請核准後,「管理系統」將自動發送E-MAIL通知廠商。

Q3:如忘記帳號或密碼,應該如何辦理?

帳號即為貴公司之統一編號,密碼則請廠商務必牢記,因專案辦公室亦無法自「管理系統」查詢密碼;若忘記密碼,則需請廠商至「管理系統」(https://tpsp.trade.gov.tw/espo)左側之「忘記密碼功能」項下重新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可使用此組密碼登入本系統進行線上申請補助之作業。

Q4:選擇線上申請作業方式是否還須郵寄書面申請資料?

否。線上申請補助優點在於:
(1)線上填妥資料後完成送件並收到系統回覆收訖,即完成線上申請;
(2)廠商線上申請可取得申請案件之編號,有利未來直接於線上查詢案件處理情形及進度;
(3)線上申請補助作業時,系統可直接顯示年度可申請補助金額及餘額等,並引導申請作業。

Q5:如何查詢擬申請展覽之代碼?

於「全球展覽資料庫」(https://tpsp.trade.gov.tw/edb/home/exhibit)「展覽代碼查詢」處查詢。請廠商以展覽名稱(展名以英文關鍵字為主)、展覽代碼或展覽地點等三種方式(擇一或複選皆可)查詢擬申請之展覽及其代碼。若尚未建置,請點選「展覽代碼申請」,並填寫展覽名稱、洲別、國家、城市,並檢附該展之國際展覽證明(如大會官網之展覽說明、大會手冊、相關新聞稿或參展商名單等,需載明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經核准後,再進行線上申請。

Q6:是否僅限管理系統上所列出之展覽才能申請補助?

所申請之展覽若為國外舉辦之國際性展覽(指非我國舉辦之展覽,且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均可提出申請(含線上展覽),不限於管理系統上所列之展覽。惟為利統一展覽名稱,請廠商申請時,務必先選取系統上已列之展名,如系統尚未建置之展覽,則請至「全球展覽資料庫」進行展覽代碼申請,並檢附該展之國際展覽證明(如大會官網之展覽說明、大會手冊、相關新聞稿或參展商名單等,需載明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經核准後,再進行線上申請。

Q7:申請新增展覽代碼,廠商需填寫欄位為何?

廠商需填寫展覽名稱(英文全名)、展覽地點、官方展覽網址、國際展覽證明(如大會官網之展覽說明、大會手冊、相關新聞稿或參展商名單等,需載明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及公司基本資料,經核准後,再進行線上申請。

Q8:如何查詢所申請展覽之參展國家數?

可上網至該展覽官網查詢當年度或歷屆展覽資訊,或洽詢相關徵展單位,如公協會、外貿協會、紡拓會、展覽公司或展覽主辦單位等。

Q9:廠商參加國際展覽申請補助計畫書之支出項目表需填寫欄位為何?各欄位是否皆需填寫?

補助項目僅限實體展覽場地租金、線上展覽報名費用,實體展覽需填寫欄位含參展面積及攤位費用(新臺幣),線上展覽需填寫欄位含報名費用(新臺幣)。

Q10:廠商參加國際展覽申請補助計畫書之參展攤位數/面積該如何填寫?

依廠商報名參展時,擬承租之參展攤位數/面積填寫。另每1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攤位數取整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例:15平方公尺/9平方公尺=1.67->2攤位;38平方公尺/9平方公尺 =4.22->4攤位。),線上展覽不需填寫攤位數/面積。

Q11:廠商參加國際展覽申請補助計畫書之預算金額、自籌配合款及申請補助款應如何填寫?計算方式為何?

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每一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攤位數取整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例:15平方公尺/9平方公尺= 1.67→2攤位),補助額度計算方式請依國際貿易署公告規定計算;補助項目為場地租金。所填寫之預算金額應等於自籌配合款加上申請補助款。(例:如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0,000元,核配補助款為新臺幣25,000元,則預算金額100,000 =自籌配合款75,000+申請補助款25,000)。另依「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10條規定,參加國際展覽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場地租金之百分之九十。

Q12:申請完成後是否立即領取到補助款?

本計畫係先申請補助額度,經通過國際貿易署審查同意核配補助款,廠商依計畫前往參展後,再檢據向專案辦公室申請核銷,於核銷審查通過後才會撥付補助款。

Q13:何時可以知道本廠商申請補助案件是否獲得國際貿易署通過(核配)?如何查詢?核配函是以書面或是E-MAIL方式發送?

申請期間截止後,將由國際貿易署召開審查會進行核配,核配結果將由國際貿易署寄發核配通知函予廠商,並在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公告核配名單。

Q14:線上申請自動帶出之公司基本資料如有錯誤,應如何修正?

線上申請自動帶出之公司基本資料,係國際貿易署建檔之資料。廠商應向國際貿易署貿易服務組提出公司基本資料之變更作業,惟為掌握申請期間,仍應先行提出補助申請。

Q15:線上案件填寫完成並送出申請後,發現公司之聯絡方式有變更,應如何修正?

線上案件填寫完成並送出申請後,如發現公司之聯絡人及聯絡地址有變更,請致電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2567-3360;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請其修正。


四、計畫變更/取消作業


Q1:何種情況下,應辦理展覽計畫變更/取消作業?

(1)原參展計畫之展覽名稱、展覽地點、展覽日期或實體/線上展覽任一項有變更者,需辦理計畫變更申請。
(2)廠商因故(例如參加公協會、紡拓會或外貿協會等籌組參展團之展覽且已獲有參展補助者,欲將本計畫下該展補助額度調整至其他展覽)取消原補助參展計畫改參加另一展覽者,可申請將核配補助款變更至其他參展計畫。
(3)廠商因故取消原補助參展計畫者,需辦理計畫取消申請。

Q2:辦理展覽計畫變更/取消作業有何罰則?

公司或商號如有取消情形,將依「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不符事項扣款原則」扣減下次公告獲核配之補助金額。

Q3:展覽計畫如有異動,應如何辦理計畫變更/取消作業?

受補助單位經核定之補助計畫如需變更或取消計畫內容,應於原計畫預定執行15日前,以線上方式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經國際貿易署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說明如下:
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https://tpsp.trade.gov.tw/espo)進行線上申請變更或取消作業。請依下列步驟作業:
(1)帳號密碼登入後,點選「核定展覽變更/取消申請」。
(2)選擇申請項目(包括取消參展補助、變更原展資料或變更為他展)。
(3)依申請項目不同,輸入資料,輸入完成後,按下「確定」鍵會有提示訊息,確定「送出」後即不可再修改內容。
(4)送出後會出現訊息,告知申請編號。
(5)於本功能之清單列表,點選檢視鍵,即可開啟視窗檢視申請內容。
國際貿易署核准後,由管理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廠商始得據以參展並申請核銷補助款。

Q4:廠商獲核配後,才發現已參加公協會、紡拓會及外貿協會的展團且獲有補助,應如何處理?

廠商如係參加公協會、紡拓會及外貿協會之展團且獲有其補助,若其補助經費來源亦為國際貿易署之推貿基金,依規定則僅能選擇一項補助。公司或商號經核定之補助計畫如須變更或取消計畫內容,應於計畫預訂執行15日前,以線上方式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取消/變更展覽計畫。公司或商號如有取消情形,將依「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不符事項扣款原則」扣減下次公告獲核配之補助金額。

Q5:廠商變更展覽計畫時,展覽之補助額度如何計算?

如變更為他展,新展申請補助總額不得超過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核配金額。

Q6:廠商已獲同意補助參展,如取消參展,是否應向國際貿易署申請取消補助?

公司或商號經核定之補助計畫如須變更或取消計畫內容,應於計畫預訂執行15日前,於補助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經貿易署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公司或商號如有取消情形,將依「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不符事項扣款原則」扣減下次公告獲核配之補助總額。(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取消之展覽則不扣減)
由於補助預算有限,廠商如獲核配即佔有該項預算額度,如廠商取消參展卻未通知國際貿易署,該署將無法提前規劃運用剩餘預算而須繳回國庫,將影響到下一年度之補助預算編列及立法院審駁結果,最終嚴重影響廠商權益,爰請廠商於確定取消參展時,務必規劃申請轉補助額度至其他展覽或取消該項補助。

Q7:實體展覽是否可變更為線上展覽?

可以,若實體展覽原核定金額大於新臺幣3萬元,變更為線上展覽後,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萬元;若實體展覽原核定金額小於新臺幣3萬元,變更為線上展覽後,補助金額為原核定金額。

Q8:已獲核定補助之展覽,可否變更至不同公告期間之展覽 (如上半年度1-6月獲補助之展覽,變更至下半年7-12月展覽)?

為求補助申請之公平性,不同公告期間之補助案,不可相互變更。


五、赴海外參展應配合事項


Q1:113年度第2次補助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不符事項扣款原則

一、未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臺灣一等一標誌)之扣款原則
(一)未使用臺灣一等一標誌:第1次未使用,扣減20%補助款,第2次未使用,扣減40%補助款,第3次(含)以上未使用,則扣減60%補助款。
(二)有參展事實(需檢附參展證明),但未檢附攤位招牌照片或以展品或型錄參展未檢附錄影參展之影片:第1次未檢附,扣減30%補助款,第2次(含)以上未檢附,則扣減60%補助款。
(三)前述不符事項扣減補助款,將於申請核銷請款時逕以扣減。
註1:使用臺灣一等一標誌應遵守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使用應行注意事項。
註2:辦理核銷時需提供展期內拍攝之完整攤位彩色照片(線上展請提供線上攤位網頁截圖)。若有必要得請公司或商號另行提供照片原始圖檔。
二、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取消展覽扣款原則
(一)111年4月至9月取消之展覽應扣減原核定補助金額50%,並於112年第1次補助金額內扣減。
(二)111年10月至112年3月取消之展覽應扣減原核定補助金額50%,並於112年第2次補助金額內扣減。
(三)112年4月至6月取消之展覽應扣減原核定補助金額50%,並於113年第1次補助金額內扣減。
(四)前述取消之展覽若因不可歸責因素(主辦單位取消辦展或變更展期、未申請到攤位並檢附主辦單位證明文件、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不在此限。
(五)扣減金額將依計畫執行時間先後順序於核定補助金額時依序扣除。

Q2:補助公司或商號海外參展計畫辦理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一、未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臺灣一等一標誌)之扣款原則
(一)未使用臺灣一等一標誌:第 1 次未使用,扣減 20%補助款,第 2 次未使 用,扣減 40%補助款,第 3 次以上未使用,則扣減 60%補助款。
(二)有參展事實(須檢附參展證明),但未檢附攤位招牌照片:第 1 次未檢附,扣減 30%補助款,第 2 次以上未檢附,則扣減 60%補助款。
(三)前述不符事項扣減補助款,將於申請核銷請款時逕以扣減。
註 1:使用臺灣一等一標誌應遵守「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使用應行注意事項」。
註 2:臺灣一等一標請勿以立牌或浮貼方式呈現,大小需 A3 尺寸以上。
註 3:辦理核銷時需提供展期內拍攝之完整攤位彩色照片(線上展請提供線上 攤位網頁截圖)。若有必要得請公司或商號另行提供照片原始圖檔。
二、公司或商號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取消展覽扣款原則
(一)112 年 10 月至 113 年 3 月間取消之展覽應扣減原核定補助金額 50%,並於 113 年第 2 次補助金額內扣減。
(二)113 年 4 月至 9 月間取消之展覽應扣減原核定補助金額 50%,並於 114 年第 1 次補助金額內扣減。
(三)113 年 10 月至 12 月間取消之展覽應扣減原核定補助金額 50%,並於 114 年第 2 次補助金額內扣減。
(四)前述取消之展覽若因不可歸責因素(主辦單位取消辦展或變更展期、未申請到攤位並檢附主辦單位證明文件),不在此限。
(五)扣減金額將依計畫執行時間先後順序於核定補助金額時依序扣除。

Q3:「臺灣一等一」EIS標誌有不同色系及檔案格式,應如何選擇?

「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上「臺灣一等一」EIS標誌計有4種不同顏色設計及2種檔案型式(JPEG檔及AI檔),共計8種,蓋不同顏色圖檔係便於廠商配合攤位形象設計,不同檔案型式則JPG檔可直接下載列印,AI檔為向量檔可結合攤位設計作整體輸出,廠商可視需要任選一種或多種運用。

Q4:「臺灣一等一」EIS標誌於運用時是否有尺寸大小限制?

為利於國外廠商辨識,尺寸須至少為A3尺寸以上(實體展),請固定黏貼或直接設計於裝潢本體上(請勿使用立牌或由人員手執),以免核銷時補助款遭到扣減。

Q5:「臺灣一等一」EIS標誌是否可以其他類似(具有TAIWAN字樣)標誌代替?

不可以。依「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上「臺灣一等一」EIS標誌為主,計有4種不同顏色設計及2種檔案型式(JPEG檔及AI檔),共計8種,廠商可視需要任選一或多種運用。

Q6:「臺灣一等一」EIS標誌應使用於何處?

廠商應將「臺灣一等一」EIS標誌固定黏貼或設計放置於攤位明顯位置,如攤位招牌、側板、服務台等處(請勿使用立牌或由人員手執),並注意美觀,以維護臺灣形象。線上展覽應將「臺灣一等一」EIS標誌置於產品圖示處。

Q7:攤位運用「臺灣一等一」EIS標誌為何需要拍照,有何注意事項?

「臺灣一等一」EIS標誌拍照將用於廠商參展後申請核銷作業。公司或商號應於參展攤位明顯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及公司、商號名稱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相類資訊者(如以該公司依我國法律登記有案之商標呈現。或其他經貿易署審核認可者)並拍照證明,未符合規定者,貿易署將扣減補助款。如下樣圖。線上展覽應將「臺灣一等一」EIS標誌置於產品圖示處。

台灣一等一照片範例1
台灣一等一照片範例1

台灣一等一照片範例2
台灣一等一照片範例2

台灣一等一照片範例3(線上展覽)
台灣一等一照片範例(線上展覽)

Q8:「臺灣一等一」EIS標誌如何取得?

「臺灣一等一」標誌限用「補助管理系統」(https://tpsp.trade.gov.tw/espo)左側「文件下載」之「臺灣一等一圖檔」提供之圖示,請勿擅自變更設計;標準攤位廠商亦可向專案辦公室檢附回郵免費申請「臺灣一等一」貼紙,申請方式請上「補助管理系統」公告區查詢,或電洽專案辦公室(02-25673360)詢問。


六、核銷補助作業


Q1:應如何辦理核銷補助款之手續?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及國際貿易署補助公告規定,廠商應於展覽結束後1個月內,如遇年度終了時,則應於年度終了後5日內,登入管理系統(https://tpsp.trade.gov.tw/espo)線上填寫相關表單,並下載填寫完成文件並用印後,以書面方式向專案辦公室辦理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廠商參加國際展覽核銷申請書(需蓋妥廠商大小章)。
(2)成果報告書1份(實體展需附參展攤位明顯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之照片,另公司攤位招牌照片呈現方式為商標、主要公司名稱、主要公司名稱加上產品類別等亦可。線上展請檢附具有「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之展位截圖,以及與買主即時互動洽談之實況畫面。)。
(3)場地租金/線上展覽報名費用單據(如:Invoice/發票/收據)正本。如檢附影本單據請說明無法取得正本之原因,並聲明“與正本相符”及蓋大小章;場地租金/線上展覽報名費用單據,須由展覽主辦(或組團)單位開具,且實體展覽應載明展名與攤位面積,若未載明,請另提供合約書、報名表或請款單等相關文件。單據抬頭之參展廠商須與獲核配廠商完全相同,且所載地址須為廠商在台地址。以上如無法提供,恕無法核銷。
(4)場地租金匯(繳)款水單影本(需蓋大小章及聲明“與正本相符”)(付款人需與獲核配廠商相同。刷卡需提供刷卡對帳單。如場租單據屬國內原始憑證者,則免付。)
(5)領取補助款之領據1份(需蓋妥廠商大小章)。
(6)未重複領取推廣貿易基金補助切結書1份(需蓋妥廠商大小章)。
以上文件按順序備妥後,請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至本專案辦公室辦理核銷(地址:10414台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

Q2:核銷文件如何取得?

核銷文件請至「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網站(https://tpsp.trade.gov.tw/espo)登入公司帳號密碼後,點選「核銷申請」填寫相關表單,並下載填寫完成文件並用印後,以書面方式向專案辦公室辦理核銷。需檢附文件請參考Q1。

Q3:核銷補助計畫時,領取補助款應檢附領據或發票?

國際貿易署規定自101年起採用領據,並由本計畫執行單位「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於年底製發扣繳憑單寄予各公司,以便申報所得。

Q4:攤位招牌名稱如係以品牌名稱而非公司名稱,是否可行?

可以,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以該公司依我國法律登記有案之商標呈現,或其他經國貿署審核認可者。

Q5:參展攤位招牌之公司名稱或場地租金單據(如Invoice/發票/收據)開立之抬頭人如係以海外公司名稱,可否進行核銷?

不可。依補助公告規定,參展攤位招牌之公司名稱或場地租金單據(如Invoice/發票/收據)開立之抬頭人,均需與獲核配公司相同。故如係分公司申請補助計畫及獲得核配,其攤位招牌及場地租金單據(如Invoice/發票/收據)之參展商名稱均需註明為該分公司。

Q6:攤位招牌名稱出現我國公司之國外代理商名稱,是否符合補助規定?

為維持台灣企業之商譽及在國際市場之良好形象,參展廠商攤位招牌不得出現非我國公司名稱,且展出產品應為台灣產製,否則不予核銷。

Q7:每一展覽核銷金額的依據為何?

一、每一展覽可申請核銷之場地租金補助款,係依照補助市場優先順序來計算,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新台幣5仟元,每展核銷總額不得超過國際貿易署核配金額。(每一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攤位數取整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例:15平方公尺/9平方公尺 = 1.67→2攤位)。
二、另按「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10條規定,參加國際展覽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場地租金之百分之九十,故補助款將按廠商出具之場地租金單據(如Invoice/發票/收據)金額打九折後,於國際貿易署核配額度內給予核銷 (例:核配補助款NT25,000,但實際場地租金為NT20,000(小於申請補助款),則可補助金額為NT20,000*0.9=NT18,000)。

Q8:公司/商號申請補助展覽攤位數,核銷時有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公司/商號申請補助展覽之攤位數,需提供載有明確展名與攤位面積之場地租金單據,或由展覽主辦(或組團)單位開具證明,如無法配合提供,恕無法核銷所申請之補助款。線上展覽不須提供攤位數證明。

Q9:廠商參展時如攤位上若未使用「臺灣一等一」EIS標誌或未拍攝攤位照片,可否核銷?有何罰則?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受補助單位赴國外參加國際展覽時,應於參展攤位明顯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並拍照證明,參展後除核銷所需文件外,並應檢附該照片辦理核銷。另依據該辦法第28條第5項規定,若廠商違反該項條文,國際貿易署得依情節輕重酌減百分之六十以下之補助款或對受補助單位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現行扣款原則如下:
(1)未使用「臺灣一等一」EIS標誌:
第1次未使用,扣減20%補助款,第2次未使用,扣減40%補助款,第3次(含)以上未使用,則扣減60%補助款。
(2)有參展事實(仍需檢附參展證明),但未檢附攤位招牌照片:
第1次未檢附,扣減30%補助款,第2次(含)以上未檢附,則扣減60%補助款(仍需檢附參展證明,如參展名錄或展覽主辦/組團單位開具之證明)。

Q10:如展覽另獲有其他政府機關之其他參展補助,可否核銷?

同一展覽計畫如獲有其他政府機關之參展補助,其未規定不可重複申領者,可向本案申請核銷,惟其規定有不得重複申領者,則請擇一申領補助款,以免該政府機關對重複領取者施以處罰。

Q11:申請核銷後至收到補助款需要多少時間?

預估自廠商申請核銷至收到補助款作業時間約需3~4星期,原因係各展覽如遇公協會、紡拓會及外貿協會亦組團參展,為避免重複補助,專案辦公室需待各公協會寄送其補助廠商名單以進行名單比對。國際貿易署已規定公協會須於展後一週內寄送名單予專案辦公室,考量後續之核銷審查、補件及撥付款項作業,預估約需3~4星期可匯付補助款予廠商。

Q12:補助款係採用何種方式撥付?

補助款係以電匯方式撥付申請補助之公司/商號所指定帳戶(限同一公司/商號戶名)。

Q13:補助款是否可撥付至非申請公司或個人帳戶?

不可。「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之補助對象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或公司/商號辦理推廣貿易業務。所列經費支出憑證及發票之抬頭應與國際貿易署核配函及核配一覽表上公司/商號名稱一致,爰補助款需撥付予提出申請之公司/商號帳戶。

Q14:若有其他補助參展計畫相關問題,應向何處詢問?

公司/商號如仍有任何有關參展補助問題,歡迎洽詢「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電話:02-2567-3360分機551~556或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05-700,傳真:02-2567-3362,E-mail:espo@ieatpe.org .tw。